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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8-04-24
海淀区教委
关注掌上高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落实《海淀区“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在已经实施的海淀区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2号)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背景

  2018年1月18日,市教委组织召开《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进会并指出,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2011年以来,全区加大统筹力度,全力实施学前教育第一期、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挖掘潜力、扩大增量、扶持引导,区财政共计投入18亿元,全区新增37个幼儿园(址)、2.1万个学前教育学位和1435名学前专任教师,对176个幼儿园(址)完成改扩建,全区学前教育稳步发展。

  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薄弱环节,学位供给不足仍是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的最紧迫问题。经预测,2018—2020年,全区适龄儿童入园缺口达2.96万个。要充分认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破解“入园难”问题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北京市有关要求及全区发展实际需求,进一步创新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区级统筹、分类落实、公益普惠、主体多元、灵活多样”的原则,加强区域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提升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供给能力,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并举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发展目标

  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逐步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到2020年,新增2.96万个学位,入园率达到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学前教育领域,不断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的多种需求。合力治理未经审批看护点的问题,区域学前教育管理趋于科学规范。

  四、主要举措

  以加大学位供给、缓解入园难为核心,以理顺管理体制、创新办园体制为动力,以统筹各类资源、加大鼓励扶持为保障,按照“教委主体、街镇保底、社会补充”的工作思路,实施全区动员部署,确保分类推动落实,努力解决全区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一)坚持“教委主体”,扩增普惠性教育资源,三年完成总目标任务的40%,新增学位11840个

  1.推进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

  继续支持幼儿园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完成北部新区实验幼儿园、上庄定向安置房配套幼儿园、前沙涧安置房配套幼儿园等新建园的征地及规划建设工作,项目资金安排及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区属公办园由区教委作为主体,纳入政府投资安排。

  2.优化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接收和管理机制

  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标准,至少新接收10所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公益普惠的使用方向,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承办协议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小区配套民办园,全部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对已建成居住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教育配套设施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区级台账,健全区统筹,区规划国土、住建、教育等部门联动会商解决机制,分类破解,全面整改。

  3.统筹教育资源举办幼儿园

  支持优质公办幼儿园通过租赁社会资源的方式或利用少年宫、科技馆、活动站、职业高中等空闲场地和空闲时间附设幼儿班或开办幼儿园的分址分部。鼓励有条件的学区管理中心、中小学、教育集团、职业学校等利用周转场地附设幼儿班或开办幼儿园的分址分部。教育系统内回收、回租、回购的场地、校舍,如用于义务教育利用率不高的,可用于举办学前教育。

  4.鼓励支持各类单位办园

  以“保运行、促提升”为原则,持续加大对驻区单位办园的经费支持和补贴力度,保障幼儿园运行。支持积极性较高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高校、部队等单位恢复或新开办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公司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开办职工幼儿园(班),满足职工子女托管需求。

  5.继续挖潜现有幼儿园存量

  支持现有幼儿园利用多功能教室、教学辅助用房等改造成班级,尽最大努力扩大园所收托能力。支持部分有条件的、班级面积较大的幼儿园,在保障幼儿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大班额。

  6.加大学前质量监控力度

  深入研究实践“幼有所育”,加强幼儿园质量管理。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狠抓保教常规,实施科学保教,稳步提升质量。支持和鼓励幼儿园提升内涵,提供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指导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关注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支持市级特殊儿童教育基地招收特殊儿童随班就读。

  (二)坚持“街镇保底”,着力统筹属地资源,三年完成总目标任务的40%,新增学位11840个

  1.充分发挥街道、镇(地区)的统筹作用

  充分发挥各街道、镇(地区)在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中的作用。各街镇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大资源规划统筹,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每个街镇依据属地学位缺口情况,通过以租代建等途径,以自办、委托或动员、扶持等方式,三年中至少新办一所普惠性幼儿园。

  新增人口集中、城乡结合部地区、目前未有一所街镇办园、学位供需矛盾突出或老百姓反映强烈的街镇,三年中至少新办2-3所普惠性幼儿园。街镇提供普惠性幼儿园的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将被纳入政府绩效管理。

  2.合力治理未经审批幼儿看护点问题

  坚持“分类治理、疏堵结合、奖惩并举”的原则,合力治理未经审批幼儿看护点问题。构建区、街镇两级未经审批幼儿看护点治理工作体系,建立两级工作台账,在区政府统筹指导下,街镇制定治理方案,提出治理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

  按照“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思路,做好分类治理工作。引导已经满足审批条件或经改造有望满足审批条件的,通过引导举办者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园条件,指导其合法规范办园。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委托管理、品牌加盟、集团化管理等办园模式,探索推动未经审批看护点逐步发展为合法幼儿园(址)。鼓励采取社区办园点等方式,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对存在严重安全与质量隐患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坚持“社会补充”,积极引入民间资本,三年完成总目标任务的20%,新增学位5920个

  1.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

  区域各相关部门共同协作,突破政策瓶颈,简化民办幼儿园审批手续,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稳妥、分步推进做好全区民办幼儿园的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差别化扶持工作。

  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支持力度。通过给予生均补助、扩学位补助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修缮改造,改善办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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