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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黄埔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2015-04-13
黄浦区教育局
关注掌上高考

  黄埔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黄埔区201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全区各幼儿园:

  现将《黄埔区201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精神,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在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小幼科联系。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15年3月13日

  (联系人:宋杨,联系电话:8237893413609797133)

  黄埔区201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20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8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广州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5〕19号)和《关于印发黄埔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埔教办〔2012〕5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区201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幼儿入园年龄为满3周岁(即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合理制定2015年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批,并向社会公布招生人数。幼儿园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学位,优先考虑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若符合条件的小区业主适龄子女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以摇珠的形式确定学位归属)。剩余学位100%面向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以电脑派位形式确定学位归属(详见附件1、2)。

  (五)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

  (六)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轻度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学前教育工作。

  (七)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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