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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黄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6-04-18
黄浦区教育局
关注掌上高考

  根据上海市《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市教委《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入托)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2016年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招生的原则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原则

  2、统筹协调的原则

  3、免试入园的原则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依证、依次逐步解决的原则

  二、报名、登记范围

  1、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为2016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报名或登记对象。

  2、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未在本区入园的儿童,可进行插班登记。录取与否视有无插班名额而定。

  3、区域内常住户籍的残疾儿童,中、重度智障儿童,可到学前特教指导中心(地址先棉祠南弄15号,电话63770989-8004)或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卢湾辅读实验学校(斜土路265弄30号,电话63016262)联系。听障儿童到上海市第四聋校(皋兰路31号,电话63288988)联系。

  4、2013年9月1日(含9月1日)-2015年2月28日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了解入托信息(参见附件4)。

  三、幼儿园报名对象

  1、持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含2015年12月31日)入户的、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持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含2015年12月31日)办妥的、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适龄上海户籍儿童(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的有效)。

  3、持有招生区域内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

  四、幼儿园登记对象

  1、持有在2016年1月1日(含2016年1月1日)后入户的、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户籍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有效),且愿意服从统筹的适龄儿童;或者持有在2016年1月1日(含2016年1月1日)后办妥的、招生区域内房产证的(产权人是父、母或儿童本人的有效),且愿意服从统筹的上海户籍适龄儿童。

  2、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或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的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原《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经审核居住证和“积分通知书”(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后予以登记。视具体学额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解决。

  3、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但未申请积分或者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临时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网上填妥“黄浦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打分表”,到幼儿园现场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具体见附件2、3)供幼儿园审核后确认评分。由于公办幼儿园名额有限,请上述家长在网上登记时务必同时选择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填报。各类幼儿园录取与否视学额和打分情况而定。外籍、港澳台儿童参照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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