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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公民办并举 促流动儿童学前教育发展
20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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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背景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是惠州乃至整个东江流域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和交通的中心,总人口103万,其中常住人口73万,外来务工人口30万。近年来,该区以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区和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契机,不断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整合公办幼儿园,大力推动民办幼儿园规范化建设,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的生动局面,成功创建了广东省教育强区,其幼教工作得到了省专家组的充分肯定。截至2010年9月,该区幼儿园平均规模达到243人/园,托儿所平均规模为26人/所,学前教育毛入园率高达97.8%,其中学前三年入园率为89.2%,实现了包括流动儿童在内的普及学前教育。

  【具体实施

  (一)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

  区委、区政府通过政府统筹,建立了教育局主管,民政、财政、发改、卫生等部门及镇(街道)上下衔接、互相配合的管理网络,同时在区教育局专门设立幼教股,配备3名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的专职幼教管理干部,从而保证了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公、民办并举,合理布局

  针对优质而廉价的公办园所数量较少,无法满足流动儿童入园入托需要的现实状况,惠城区区、区政府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快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共同均衡、和谐发展的格局,在促进全区幼教事业良性发展的同时,更从源头上杜绝了由于幼教资源绝对短缺而引发的“入园难”问题自2005年起,由区教育局组织成立的民办园设置评议专家评审组,对新办园审批主要按生均面积核定规模,只要布局合理,且能保证安全和幼儿生均建筑面积、生均户外面积等条件,均有望获得准入,从而吸引了不少有志投身幼教行业的社会力量加盟。

  (三)创新机制,实行规范化管理

  1.探索规范的办园机制

  为确保流动儿童能够接受安全、正规的学前教育,该区不断创新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本区学前教育的规范化发展。

  一是制订了全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幼儿园行政管理的《惠城区托幼园所管理细则》。二是制订了幼儿园量化考核管理办法。三是出台了回避办学风险办法,强制要求全区所有托幼园所从办园经费中为全园幼儿购买校园责任险,以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各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免除幼儿园及幼儿家长的后顾之忧。四是实行了办学许可行为公示制度,通过核定并公示幼儿园可办班级数、招生数的方式,主动接受家长监督,有效防患了因超编超员而可能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2.建立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

  一是创新安全管理方式,在大规模推进新建、改建、规范幼儿园的同时,依法加大对非法和不规范办园行为的整治力度,并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对幼儿园周边环境、园舍设施、电线电路、食品卫生和接送车辆等进行大规模全方位的检查;着重做好全区幼儿园校车审批登记备案制度,严格控制新增校车,新办园实行就近入园入托不增园车,园车统一标识、检测和专项整治等工作。

  二是通过制定《幼儿园校车接送管理流程》《幼儿园跟车人员一日工作流程》和《幼儿园校车司机管理规定》等服务操作流程,把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实现校车安全管理的规范化。

  三是对幼儿园进行划片管理,层层落实。要求及时把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给区教育局幼教股,实现了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到位的良好态势。

  3.构筑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对民办园资产与财务的管理,二是规范办园行为。根据《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年度检查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关于加强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制订的《幼儿园年度检查量化评分标准》和《惠城区幼儿园办学情况复核审验评分标准》,严格开展年检工作,同时结合平时量化考核的成绩进行综合考评,并定期组织督查,限时整改。三是联合市教育局、市妇幼保健院、市食品卫生监督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交警支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监督组,对幼儿园的接送车辆、安全设施、伙食水准、食品卫生等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实施效果

  截止至2010年3月,经区划调整后,该区现有托幼园所147所,其中托儿所8所,公办园7所,镇、街道办6所,部门办6所,房地产企业办或民办120所;其中省一级幼儿园4所,市一级幼儿园15所,区一级幼儿园28所,等级园比例达到31%;共接收在园幼儿34028人,其中非惠城区户籍儿童12739人,占全区在园幼儿的37%。

  【制度创新

  广东省惠州市地方政府创新办园机制、行政管理体系监督机制,推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学前教育质量,同时严格控制幼儿园收费标准,优化资源配置,保障了流动儿童在内的低收入家庭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与权利,实现学前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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