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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教育局2017年秋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2017-04-01
泉州市教育局
关注掌上高考

  市直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市直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现就2017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230人(含早教班);

  泉州市机关幼儿园90人;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90人;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120人;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90人;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135人(含早教班)。

  二、招生年龄

  2017年秋季学期招收年满3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对象

  1.招收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

  (4)服务区域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幼儿入学。

  2.招收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 )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儿童。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

  (2)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1.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告招生通知;

  7月3日:进行新生登记,幼儿园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7月13日:前完成第1类、2类对象的招生,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7月18日:将申请派位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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