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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籍贫困儿童上幼儿园月补350元
2012-11-30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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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对深圳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每生每月资助保教费350元,孤儿及烈士子女每生每月资助保教费700元。

  深圳市教育局官网昨日发布《关于实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体系,有效解决深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问题,资助的项目为保教费资助。

  根据《通知》,资助对象为在深圳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就读,具有深圳市户籍并享受深圳民政部门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家庭(含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临时救济家庭)的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凡已享受此保教费资助的不再享受“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计划”政府补贴。受资助对象所在幼儿园每月保教费收费低于资助标准的,则按实际缴纳的保教费予以资助。

  据介绍,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可在开学10个工作日内向幼儿园提出保教费资助申请,由幼儿园进行初核,后交区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保教费资助实行家长先交费后退补的办法。根据《通知》,幼儿园应在收到区财政拨付资金10个工作日内,通知家长凭身份证和保教费缴费收据签领。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在退还幼儿家长收费的同时,停止发放(或收回)余下资助经费。

  深圳市教育局表示,对弄虚作假、虚报人数,套取、挪用、滞留财政资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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