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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省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201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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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学期即将开始,省教育厅6日发出通知,明确全省幼儿园不得违规收取有关费用,对经市民举报和工作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省教育厅规定,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向家长推销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幼儿园征订幼儿教师教学用书加强管理,教师用书仅供教师教育教学使用,不作为在园幼儿使用。今后,对经群众举报和工作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幼儿园教师教学用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于3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教育厅。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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