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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精准高效开展
2019-02-27
《中国教育报》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长沙市住建局

  长沙市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坚持把握关键环节,构建了一套完善的政策体系,以此确保相关工作精准高效地开展。

  推动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法治化

  早在1997年,长沙市人大就制定了《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城市学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使城市学校建设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随着发展的变化。2004年10月,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修订。该《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时,每4000居民以上住宅区应按标准规划配置小学、幼儿园”。该条明确了达到一定开发规模的小区应该配套相应规模的幼儿园。第十五条进一步规定了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时序,即“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时,配套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的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条例》的出台为小区及时配建幼儿园提供了法律保障。

  推动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政策体系化

  2011年以来,长沙市相继出台《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补充意见》《长沙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园规划和建设要求。其中,《长沙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新招拍挂的土地中事先告知和明确开发企业教育配套责任,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条文中约定,使开发企业更好地履行教育配套责任。

  推动教育部门全面参与配套园审查

  1997年出台的《条例》第八条规定,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选址定点、校园建设规划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改建、扩建的规划设计,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实际审批配套教育设施过程中,为确保布局科学合理以及更好地满足入学需求,长沙市规划部门在审批配套建设幼儿园的选址定点、校园建设规划前应先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并将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作为楼盘教育设施配套审批的重要参考。长沙市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明确有关教育配套须征求教育部门意见,长沙市住建局对楼盘配套教育设施从方案评审、总图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单体审查到项目验收实行全过程参与,为配套教育切实落实提供坚实保障。

  推动配套幼儿园移交制度化

  2010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进一步明确配套幼儿园属性,2014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补充意见》明确要求,配套幼儿园不得擅自抵押和出让;《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划拨及产权移交的实施办法》明确要求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2018年1月1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沙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凡是建设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均应收回;凡是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均应按协议约定收回。除此之外的配套幼儿园,分类解决。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底,长沙市批建小区配套幼儿园500多所,其中全市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362所中有298所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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