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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幼儿每年资助1300元
201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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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教育局了解到,《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文件提出,广州市户籍、就读于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自身或其家庭存在困难(具体认定标准见下表)的幼儿,每人每年将获得至少1300元的资助。征求意见至11月4日截止,市民可登录“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了解具体内容及提交意见的途径。

  “意见稿”提出,各区(县级市)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资助面不低于在园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的10%。

  对困难幼儿,各区(县级市)政府按每人、每学年不低于13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资助。对其他幼儿,各区(县级市)政府按每人每学年不低于3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资助。

  广州市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各区(县级市)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户籍幼儿(以教育统计手册在园户籍幼儿数为准)的10%、每人每学年300元的标准安排对区(县级市)的补助经费,由各区(县级市)统筹用于对应学年资助对象的资助。

  “意见稿”提出,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幼儿减免学费和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及办法由各区(县级市)自行确定。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减免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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