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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南区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2017-04-13
津南教育局
关注掌上高考

  根据《天津市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津教委[2017]19号文件)的精神,为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特制定津南区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指导,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均可报名。

  鼓励幼儿园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集体生活和教育的残疾学龄前儿童随班就读。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幼儿园

  ⑴幼儿入园登记报名须提供户口薄和房屋产权证、幼儿接种证,到幼儿园登记报名。一是户口薄户主和房屋产权证持证人是父母;二是户口薄户主和房屋产权证持证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⑵幼儿入园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园所,采取摇号方式录取。

  2.民办幼儿园

  根据幼儿园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可自行确定招生时间。

  公办园、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加盖公章须报送区教育局幼教科备案;托幼点招生简章须报送各镇成校备案。

  (三)招生时间

  1.登记报名时间:4月24-26日。

  2.摇号时间:4月28日。

  三、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履行招生工作职责

  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市教委宏观统筹,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

  镇成校要在区政府、镇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合理配置幼儿园学位资源,要建立招生工作督查机制,加强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要依法依规组织幼儿园招生工作

  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对幼儿园入园、编班、收费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录入新入园幼儿信息。

  (三)要切实落实招生工作信息公开

  公办幼儿园要在招生前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张贴招生工作简章,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4月17日-21日)。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和沟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四)制定并上报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各幼儿园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认真调查研究,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请将幼儿园招生方案加盖公章,于2017年4月12日前报送教育局幼教科和各镇成校。电子版发送到jnyjk2010@126.com电子邮箱。

  津南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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