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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5-04-17
天津市教委
关注掌上高考

  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201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园,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客观公正,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确保201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平稳的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

  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市教委宏观统筹,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局应依据适龄儿童出生状况,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适龄儿童不断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二)信息公开

  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的条件、提供的材料、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招生信息,采取多种报名方式,并为家长提供必要的招生咨询服务。

  三、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原则上以本居住区(县)常住户籍(包括蓝印户口)的适龄幼儿为主要招生对象。

  招生年龄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

  (二)招生条件

  幼儿入园报名须提供户口薄或房屋所有权证、幼儿出生证和幼儿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

  户口薄户主和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必须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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