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北京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幼儿园监督监管,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学前教育发展以及幼儿园管理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加强幼儿园监督监管,切实规范办园行为,整体提升办园水平与保教质量,推进本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督导评估原则
(一)育人为本
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发展规律,牢牢把握正确发展方向,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有效贯彻落实。 (二)依法依规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市区两级督导评估,督促幼儿园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办园水平,有效防范风险,确保每一名幼儿健康成长。 (三)聚焦质量
坚持首善标准,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关注幼儿一日生活,关注师幼互动,关注家园共育,注重幼儿发展性评价,实施科学保教。
(四)强化监管
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幼儿保护、家园共育等管理责任。发挥督导评估在幼儿园过程性评价、办园绩效等方面的监督监管作用,为政府决策、监督管理、实施奖惩等提供科学依据。
三、督导评估对象和等级
(一)评估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面向3至6岁儿童提供保教服务的幼儿园(点)。评估对象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地方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部队办园、集体办园、民办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其中,幼儿园分园、分址、分部和附设在中小学的幼儿园(班)作为独立主体参加督导评估。
(二)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主要内容包括人员条件、空间与设施、机构管理、保育教育、办园成效等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评估等级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总分设为1000分,评估结果设A、B、C、D四个等级。
1.A级(优秀)
评定分值总分在850分及以上,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一,刚性指标(指标中带“★”的内容)得分为满分(600分);第二,家长满意度为85%及以上。
2.B级(良好)
评定分值总分在700分及以上,刚性指标得分在550分及以上。
3.C级(合格)
评定分值总分在600分及以上,刚性指标得分在550分及以上。
4.D级(不合格)
评定分值总分在600分以下,或评定分值总分在600分及以上但刚性指标得分低于550分。
达到A、B两个等级的幼儿园,方可参与《标准》附加分项的评定。
幼儿园出现下列情形,视情节给予降级处理,直至降为不合格:(1)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幼儿等行为的;(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3)出现严重儿童伤害事件的;(4)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四、督导评估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督导评估工作按照市级统筹、区级主责的原则,由市区两级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区级负责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市级负责对区级督导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二)组织形式
各区组织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教学经验的学前教育专家开展督导评估,也可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完成。市级组建督导评估专家组,组织开展对区级督导评估结果的抽查复核工作。
(三)评估周期
每三年为一个督导评估周期。督导评估采取综合督导评估与专职督查人员日常督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一个周期内,各区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至少进行一次综合督导评估,市级对各区当年参加督导评估的幼儿园按一定比例抽查复核。
(四)评估方式
督导评估采取网上评估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评估专家组依据《标准》,结合幼儿园网上填报数据、家长满意度测评、日常监督监管等情况,开展实地核查,进行综合督导评估。
(五)评估程序
1.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对照《标准》,利用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自评,并做好接受实地督导评估工作准备。幼儿园网上自评应当在接受督导评估的当年3月底前完成。
2.区级全面评估。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幼儿园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对幼儿园开展网上(含家长满意度调查)和实地评估。各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幼儿园自评、家长满意度调查和实地督导评估情况,在实地督导结束30个工作日内,向幼儿园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各区于当年10月底前形成督导评估报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3.市级抽查复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根据各区当年评估结果,对各区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复核,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
4.结果公示。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幼儿园,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答复。
五、督导评估结果应用
各级管理部门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幼儿园进行日常管理、监督监管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幼儿园开展绩效管理、生均补贴、表彰奖励、干部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职督查人员、幼儿园责任督学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幼儿园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
各区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标准(试行)
附件 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标准(试行) |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三级指标内容 |
人员 条件(200分) | 人员配备(80分) | 班级规模(20分) | ★班级规模适宜,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
园长配备(16分) | ★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园长;6~9个班的幼儿园正副园长不少于2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正副园长不少于3名。 | ||
保教人员(16分) | ★全日制机构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7~1:9,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半日制机构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11~1:13,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 | ||
卫生保健人员 (12分) | ★按照日托机构每收托 100 名儿童,全托机构每收托50名儿童至少设 1 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日托机构100 名儿童以下,寄宿制机构50名儿童以下,设 1 名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 ||
其他人员(16分) | ★机构至少设置1名安全员,根据相关规定配备专职保安人员。 | ||
★至少配备会计1名、出纳1名。 | |||
★设置食堂的机构,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幼机构应当达到1: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80。 | |||
任职资格(100分) | 园长资格(20分) | ★园长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 |
教师资格(30分) | ★教师100%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 ||
卫生保健人员资格(20分) | ★医生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 ||
保育员 资格 (10分) | ★保育员100%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 ||
其他人员资格 (20分) | ★安保人员100%取得保安资格。 | ||
★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 |||
★炊事人员100%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 |||
上岗条件(20分) | 健康 合格证(12分) | ★教职工上岗前100%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 |
岗前培训(8分) | ★教职工100%接受有关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师德、未成人保护等方面基本培训以及符合其岗位特点的岗前培训。卫生保健人员100%持有《北京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证》。 | ||
空间与设施(100分) | 空间条件(40分) | 生均运动空间 (16分) | ★提供全日制服务的机构,应有相对独立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户外活动场地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
★有一定的室内运动空间,能满足特殊天气情况下幼儿运动需求。 | |||
生均活动室空间(24分) | ★幼儿活动室具备自然采光、自然通风、供暖、避暑等条件。 | ||
★每班活动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若活动室与睡眠室共用,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 |||
设施设备(60分) | 生活设施设备 (18分) | ★至少配备符合儿童年龄特点的桌、椅、儿童床(提供全日制服务的机构)等幼儿生活设施;生活设施应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不存在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的安全隐患。 | |
卫生设施设备 (18分) | ★按照卫生、食药监要求配备盥洗、保健、消毒设施、食堂用具等设施设备,取得《北京市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评价“合格”。 | ||
★设立食堂的机构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设立食堂的机构提供幼儿餐点服务需由有合法资质的供餐公司提供。 | |||
安全设施设备 (24分) | ★消防设施设备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取得应急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取得《消防安全现场检查登记表》,证明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准予使用。 | ||
★实现公共活动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在机构重点部位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 |||
机构管理(200分) | 园务管理(65分) | 组织架构(6分) | ★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设立党组织、园务委员会、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教研组、班组、卫生保健组、家长委员会、膳食委员会、保育员组、信息资料组、总务组等组织。 |
制度建设(12分) | ★重视制度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学习会议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交接班制度、业务档案制度、工作人员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资料借阅制度等制度。 | ||
能够认真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 |||
各项制度规范、合理,切合本园实际,能切实发挥制度管理的作用。 | |||
文化建设(6分) | 注重文化育人,有明确办园理念。 | ||
能营造体现办园理念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形成积极向上、宽容友善、充满爱心、健康活泼的园风园貌。 | |||
文化建设能够与机构管理、课程、教师培养等方面相互融合。 | |||
队伍建设(24分) | ★干部、教职工队伍建设有规划、计划,队伍建设目标明确,培养措施具体。 | ||
★专任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达标;注重为教职工提供学习与专业发展机会,重视各类教职工分类分层培养,将学习作为队伍专业发展、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为教职工配备满足专业发展需求的教育教学资源。 | |||
★增强保教人员法治意识,严禁歧视、虐待、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注重师德师风建设,有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及机制;积极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师德师风有关要求,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 | |||
财务管理(12分) | ★建立符合需求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账目清楚。 | ||
★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制度,膳食费专款专用,每学期向家长公布账目。 | |||
★建立资产管理制度,账实相符,清楚有序。 | |||
信息管理(5分) | ★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更新儿童信息管理系统中机构与幼儿信息。 | ||
★确保报送信息准确。 | |||
卫生保健(60分) | 卫生保健管理 (60分) | ★取得《北京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价报告》评价“合格”。 | |
保教管理(40分) | 日常管理(20分) | ★建立幼儿一日生活常规、保教人员工作规范以及保教管理工作制度。 | |
在日常各项保教工作中能从幼儿需求出发落实各项要求。 | |||
日常管理工作能切实促进各项保教工作提升。 | |||
教研工作(12分) | ★建立教研制度。 | ||
根据实际确定教研专题,定期开展有一定质量教研活动。 | |||
教研工作实效性强,教研活动能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保教质量持续提升。 | |||
业务支持(8分) | ★建立园长深入班级指导保育教育活动制度;园长深入班级,每周不少于6-8小时,业务园长每周不少于16小时。 | ||
园长、业务园长能结合深入班级情况在日常保教、教研等工作中给予支持与指导。 | |||
安全管理(20分) | 安全制度(5分) | ★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家长接送、日常巡查记录、出入登记、安全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制度。 | |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落实,有记录。 | |||
安全管理制度科学、有效,能切实发挥作用。 | |||
设施管理(6分) | ★注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 | ||
★安防监控系统有专人管理,视频记录应保存30天,并定期查看。 | |||
安全教育(5分) | ★重视安全教育工作,有安全教育工作计划。 | ||
有计划地对全体幼儿及教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 |||
应急管理(4分) | ★制定防火、防震、防暴等安全应急预案。 | ||
定期实施防火、防震、防暴等安全演练活动,指导教职工正确应对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 |||
应急管理工作成效良好,幼儿及教职工能掌握一定应急逃生知识及技能。 | |||
家园社区合作(15分) | 家园共育(9分) | ★重视家长工作,注重家园共育,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家长工作制度。 | |
积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定期组织家长开放活动。 | |||
通过多种方式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的知识。 | |||
社区合作(6分) | ★重视利用自然环境和社会(社区)的教育资源,扩展幼儿生活和学习的空间。 | ||
积极向社区及社会传播科学的育儿理念和知识,努力为幼儿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
保育 教育(300分) | 教育理念(20分) | 教育理念(20分) | ★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幼儿个体差异。 |
注重在一日生活中坚持保教结合的基本原则,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 |||
能在日常的保教实践中努力将教育理念转化为具体教育行为。 | |||
环境创设(45分) | 精神环境(15分) | ★注重为幼儿营造宽松、自主、接纳、尊重的心理环境。 | |
幼儿在园有安全感和信任感,师幼关系和谐。 | |||
物质环境(30分) | ★配置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部门要求和幼儿年龄特点的户外设施、材料以及室内玩教具。 | ||
设施、材料及玩教具安全适用,数量充足、种类丰富。 | |||
设施、材料及玩教具能满足幼儿活动需求,促进幼儿发展。 | |||
生活活动(50分) | 幼儿活动状态 (30分) | ★幼儿在生活活动中有自己动手、自我服务机会。 | |
幼儿在生活活动中自主、有序,情绪稳定。 | |||
幼儿具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 |||
观察与 指导 (20分) | ★保教人员注重观察幼儿的身体健康及情绪、行为习惯等变化。 | ||
保教人员能够尊重幼儿差异,适时给予有效支持与指导。 | |||
游戏活动(75分) | 游戏环境(25分) | ★能因地制宜地利用空间创设游戏环境,区域设置合理。 | |
区域游戏材料丰富、适宜,能体现趣味性、操作性、层次性。 | |||
环境能满足幼儿发展需求,材料利用率较高,能够及时调整与更新。 | |||
幼儿游戏状态 (25分) | ★幼儿能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意愿选择游戏内容、材料和同伴。 | ||
幼儿在游戏过程中投入、专注,能积极与环境互动。 | |||
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能主动探究,积极解决问题。 | |||
观察与 指导 (25分) | 教师能有意识地观察与了解幼儿的兴趣与需要。 | ||
能在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给予幼儿适宜地回应与支持。 | |||
教育活动(50分) | 目标确定(10分) | 活动目标符合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实际发展水平,并有一定的挑战性。 | |
教育目标具体明确,操作性强。 | |||
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能根据幼儿的表现对目标进行动态调整。 | |||
内容选择(8分) | ★教育内容选择注重尊重幼儿已有经验。 | ||
活动内容能密切联系生活,符合幼儿兴趣与发展需要。 | |||
方式方法(10分) | 能根据教育目标、内容、幼儿发展水平等灵活选择和运用集体、小组、个别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 | ||
重视幼儿学习过程,尊重幼儿学习方式和特点,注重鼓励支持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进行学习探索。 | |||
互动情况(14分) | 关注幼儿在活动开展过程中的表现,并能根据幼儿的反应灵活调整教育活动。 | ||
通过与教师、同伴、材料等多方互动有效支持与促进幼儿学习。 | |||
个体差异(8分) | 在幼儿学习活动的过程中能尊重、接纳幼儿个体差异,注重兼顾不同发展水平的幼儿。 | ||
户外活动(40分) | 运动环境(10分) | 能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季节特征安排户外活动,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其中户外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 | |
户外活动内容、形式丰富多样,有益于幼儿健康、自主发展。 | |||
有空间开发与利用的意识,在特殊天气情况下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利用室内空间满足幼儿运动需求。 | |||
幼儿运动状态 (15分) | ★幼儿喜欢参加体育活动,在运动中体验快乐。 | ||
幼儿动作发展良好,协调、灵敏。 | |||
观察与 指导 (15分) | ★保教人员注重观察幼儿身体及活动状态。 | ||
根据幼儿状态及时调整活动强度、练习密度。 | |||
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意志品质和运动态度。 | |||
幼儿评价(20分) | 幼儿发展评价 (20分) | 教师在日常活动与教育教学过程中采用自然的方法对幼儿发展进行分析和评价。 | |
办园 成效(200分) | 安全办园(60分) | 安全状况(60分) | ★通过《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试行)》验收。 |
队伍发展(80分) | 教师 稳定性(40分) | ★近3年内专任教师稳定率在75%及以上。 | |
职称情况(20分) | ★专任教师未评职称比例符合相关要求;专任教师二级及以上职称达到一定比例。 | ||
骨干教师(20分) | ★教师发展呈现一定梯队,园级、区级、市级骨干教师达到一定比例。 | ||
家长满意(60分) | 家长 满意度(60分) | ★家长满意率达85%及以上。 | |
附加分项 (50分) | 园所荣誉(15分) | 机构在办园过程中获区级及以上国家党、政机关授予的荣誉情况。 | |
辐射带动(25分) | 机构在办园过程中参与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帮扶项目情况。 | ||
特殊需要儿童 (10分) | 为特殊需要儿童提供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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