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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公布学前资金补助管理最新细则
2019-01-29
北京市财政局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政策修订背景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34号)提出财政、教育等部门开展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核算,并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确定民办幼儿园人力成本支出在办园成本中的最低比例。

  为落实上述要求,2018年4至6月,我市在学前教育领域开展幼儿园运行绩效成本预算试点工作,对全市16个区相关幼儿园进行调研,累计收集1500多家幼儿园上报的数据信息和近15万份调查问卷,结合作业成本法、历史成本法等成本效益分析方法,核算了普惠性幼儿园运行成本。调研发现,当前我市学前教育存在的主要矛盾不再是大力投入建设幼儿园硬件的问题,而是幼儿园发展水平不够均衡,普惠性资源不足。需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坚持公办民办共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和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通过加大对非教育行政部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运行成本支持,优化成本支出结构,提高教师待遇,从而提升普惠性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

  据此,市财政局、市教委提出了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强幼儿园绩效管理和成本控制,以发展普惠性幼儿园为目标,建立基于幼儿园基本核心质量的绩效成本制度,对普惠性幼儿园采取“弥补成本+绩效奖励”的奖补政策。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考虑

  学前教育是公共服务,是教育事业,其基本属性是公益性。目前,北京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政策是普惠制,由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举办。普惠制是政策导向,只要符合办园条件,所有办园主体都可以自愿选择办,所有办园形式都可以办,政府不包办,也不强制办。普惠制不排斥多样性,我们积极鼓励社会或市场满足多样需求,政府将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分类管理,差别化支持。普惠制也不意味着低质量。未来,政府通过整合各类型幼儿园评价标准、统一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管理、统一财政补助政策标准和普惠性幼儿园收费价格,引导普惠性幼儿园逐渐实现“四同”:质量相同、价格相同、补助相同、教师待遇相当。为了实现这个发展目标,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方面,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淡化公办民办概念,突出公益普惠。在具体扶持与保障政策上,坚持一视同仁,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普惠幼儿园,不分公办民办,均提供财政补贴扶持。

  (二)具体补助政策和标准

  1.生均定额补助。对普惠性幼儿园按照1000元/生.月给予生均定额补助,每年按12个月计发,用于弥补办园成本支出。已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的幼儿园不享受生均定额补助。

  2.租金补助。2018年1月1日起,对通过租赁场地新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包括举办分址分部)给予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金低于市级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

  3.一次性扩学位补助。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学位,按照10000元/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

  4.普惠性幼儿园一次性奖励。自2018年1月1日起,非普惠性幼儿园降低收费价格转为普惠性幼儿园,按照3000元/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5.鼓励各区在市级各项补助政策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各类幼儿园实际收费水平、办园成本等情况制定本区财政补助政策,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特点

  1.统一市级财政对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根据幼儿园运行绩效成本预算试点工作成果,将市级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按照幼儿园级别实行两档标准(700元/生.月和1000元/生.月)统一为1000元/生.月,每年按12个月计发。补助儿童基数按照秋季招生年龄满3岁的在园儿童数核定,每月核实在园儿童信息,补助资金精准至每名在园儿童。

  2.为逐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对普惠性幼儿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占办园成本支出比例作了规定。普惠性幼儿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比例占保教费收费收入和财政生均定额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下一步,教育、财政等部门将研究建立普惠性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指导标准,普惠性幼儿园应按有关规定实施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指导标准并建立对在岗保教人员发放长期从教津贴机制。除此之外,普惠性幼儿园日常运行支出以外的房租、一次性大型设备购置更新和大型园舍修缮的具体支持政策由各区财政局、区教委结合实际研究落实。

  3.将社区办园点纳入补助范围。无证幼儿园经过整改后达到相关标准,通过审批成为具备办园资质幼儿园或备案成为幼儿园、事业单位附设社区办园点,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高于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可享受生均定额补助、一次性扩学位补助和普惠性幼儿园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拨付至社区办园点归属幼儿园或事业单位,用于社区办园点办园成本支出。

  4.新增普惠性幼儿园一次性奖励政策。《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由原来的收费价格不超过2000元/生.月调整为不超过公办幼儿园最高政府指导价900元/生.月。按照新的认定标准,为鼓励非普惠性幼儿园降低收费价格转为普惠性幼儿园,市级财政对2018年1月1日以后非普惠性幼儿园降低收费价格转为普惠性幼儿园的按照3000元/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用于弥补办园成本支出。

  三、有关措施

  (一)建立“北京市学前教育绩效预算管理平台”

  为提高管理效率,确保补助资金精准发放,市教委、市财政局建立了“北京市学前教育绩效预算管理平台”,整合幼儿园机构、在园儿童信息,实现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拨付信息化管理。

  (二)制定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

  为确保政策实施,市级教育部门将制定《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和《幼儿园质量督导评估办法与标准》。依据新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和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普惠性幼儿园在经教育部门正式认定前,存在工作过渡期。过渡期内,为满足幼儿园正常运转支出,幼儿园符合《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高于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未设立多种保教费收费价格标准或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另行收费,民办幼儿园注册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各区可按政策落实相关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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